机构职能
1、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的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2、提出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各乡镇和县直机关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整、交流和安置事宜。
3、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及党外干部工作。
4、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综合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机关等参照试行(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制度。
5、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组织县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7、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政策和法规,负责县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负责选派和管理下派的挂职干部。
8、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工作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