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
2、负责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机关文秘、干部人事、档案、综治、信访、计生、信息、保卫、保密工作和综合性的会议组织工作;
4、参与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组织行政复议和环保执法检查;
5、负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与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引用、宣传教育及人员岗位培训。
7、负责承办公众环境信访举报登记工作,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
8、协助做好全局干部选拔任免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工作;
10、负责全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股
1、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监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
3、按权限参与审核本县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及区域开发规划;
4、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检查验收,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网;
5、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6、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监督检查;
7、组织人员对污染纠纷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处理有关信访的答复及应诉工作;
8、制定全县性“三废一声”(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源治理规划、计划和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措施;
9、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相关工作。
(三)污染防治保护股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
2、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污染源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污染源档案;
4、负责县级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项目治理方案的审查、监督及竣工验收;
5、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及辐射工作;
7、承办上报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
8、负责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9、组织实施大气、噪声、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县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11、组织编制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12、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
1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15、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
16、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7、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
18、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9、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股
1、承担全县污染减排日常工作;
2、贯彻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县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起草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3、组织制订并实施有利于污染减排的经济政策,制订排污权交易规则;
4、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工作;
5、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新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等量削减方案,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审核批准排污权交易方案,并监督实施;
6、组织编制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年度减排计划,审核企业减排计划并备案,定期评价进展情况;
7、确定与削减总量有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和关停项目,检查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
8、负责组织核算全县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和处理效率;
9、组织建立减排项目台帐,规范台帐格式,检查台帐内容,核查项目减排量。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县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负责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竣工验收;负责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负责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气、电炉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许可;负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负责排污许可证及临时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与审批联络工作等。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