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区直单位和各乡镇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 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证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公证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和法律、法规督导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警车管理和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