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工作任务、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贯彻执行全国、省、市和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龙岗区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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