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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公安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加强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公安民警的教育管理:制订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公安宣传计划和措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实施警务督察;监督和保障全市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发现和查处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三)收集掌握影响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情报信息支撑和依据。

(四)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行为。

(五)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罪犯执行刑罚。

(六)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审批工作;监管被行政拘留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八)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九)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毒害性等危险物品、物资,管理易制毒化学品。

(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和场所。

(十一)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二)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保安服务活动。

(十六)实施并指导全市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十七)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事务,管理外国人在丽江停留居留有关事务,管理在丽江境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十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

(十九)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二十)监管管理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二)承办丽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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