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政策规定,制订全区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街道)、区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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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政工、人事、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财务、会务、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办公自动化、统计宣传、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乡镇(街道)专职统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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