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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机构职能

(二)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实施办法;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

(四)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七)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策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建设。

(八)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九)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编辑本区行政区划图。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区地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我区与毗邻县(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组织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本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

(十三)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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