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发展、生态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林权纠纷调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八)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