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查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全区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市委统战部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领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九)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对台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区属各部门的对台工作。负责检查我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区委有关对台工作批示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全区有关涉台事务性政策和实施办法,依法管理涉台事务。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区侨务工作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全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相关工作。
(十三)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委员工作,负责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上级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