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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科技与装备保障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系统指挥中心的规范运行。

    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协调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市委依法治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委办公室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政策法规一科(政策法规二科)

负责全市政治、文化和经济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上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及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市政府规章评估、清理,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负责全市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及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市政府规章评估、清理,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

(四)合法性审查科

    研究起草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纂和编辑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负责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督查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布。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律师行业党委)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初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分析、监控及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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