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地方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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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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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科级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4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名、应急指挥专员2名由相关科室科长兼任。
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张为民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汪海洋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叶少勇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陶金龙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彭宗俊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陶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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