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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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市内履约工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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