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管理各乡镇(街、区)统计站站长,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乡镇(街、区)统计站由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业务培训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付的事业费。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乡镇(街、区)统计站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综合核算股
负责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区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对各乡镇(街、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工业能源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建立全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应对气候变化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贸易外经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与社会科技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服务业统计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服务业统计制度以及实施方法。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区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重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