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教育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全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4、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申报、审批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和财务审计。
6、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参与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7、归口管理全区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和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扫盲和脱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8、归口管理全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9、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
10、受区政府委托,对各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1、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讯地址:德州市陵城区政府街151号。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