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交警业务工作,协助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抓好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工作。
2、组织、指导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和车辆安全检测、机动车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工作;
3、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4、协助开展有关交通安全的科研工作;
5、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和直接参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的侦破和交通案件的复核与信访工作;
7、管理指导临沧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