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设1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案、信访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一审查调查室、第二审查调查室、第三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
(2)设23个派驻机构
市纪委驻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机关工委。
(3)设7个巡察机构
市委巡察办(巡视联络办)、市委第一巡察组、市委第二巡察组、市委第三巡察组、市委第四巡察组、市委第五巡察组、市委第六巡察组。
(4)下设2个事业单位
丽江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技术保障中心、丽江市纪委监委文笔工作区管理中心。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