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核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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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能: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督查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民政业务考核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的表彰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党建、计划生育、工会、老干部、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统战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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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1·房艳: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
2·陈长育: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优抚社会科、分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廉租住房、慈善会工作。
3·董佩嫣:副局长
工作分工: 分管办公室、协助抓好第十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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