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监管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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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司法专项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名(副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信息报送、保密、信访、接待、保卫、安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起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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