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全省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省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负责协调、规划和指导全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研究拟订全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主管全省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省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承担省委党的建设工作(省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具体工作要求,研究拟订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县和省(中)直有关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干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出列入省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考察省委管理的干部,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主管全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地方和省直机关备案干部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对全省国有企业和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和协调落实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库,组织评选省级优秀专家和落实有关待遇。承担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省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工作制度改革宏观指导,拟订或参与拟订全省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七)负责督促检查全省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及时向省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来信来访。
(八)负责全省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干部教育规划,组织省委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组织拟任市厅级领导职务人员党章党规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核测试,指导、协调、检查各市和省直各单位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省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全省公务员进行监督,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全省组织系统举报工作。
(十)负责全省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对全省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省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拟订离退休干部政策。
(十二)负责指导全省组织系统自身建设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各市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省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