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的安排或工作需要,协调政府各部门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交办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及投诉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重要建议,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九)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区政府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做好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为区政府领导服好务。
(十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办公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金融秩序维护、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