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救助、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管理工作,会同财政、地税机关组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六)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
(七)负责本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受理、审批、管理和发放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区残联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下设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区残疾人托养和辅具适配中心两个二级机构。
机构 | 职责 |
区残联办公室 | 负责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学习、记录,工作计划、总结和文件的起草印发,文电收发、登记、传阅和整理;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党务、财务、资产、档案、保卫、保密、宣传、普法、计生、效能建设、日常考勤考核、公务用车等工作;负责残疾人服务大厅管理,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残疾人事业捐赠,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残疾人家站建设,培训等工作。 |
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负责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集中、分散和按比例就业;多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为其上岗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扶持、指导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制定和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儿童学前教育;协调教育部门拓宽残疾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多渠道教育,实施对各类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及救助等。 |
区残疾人托养和辅具适配中心 | 协助制定全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相关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协助制定全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相关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信息服务、知识宣传普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残联系统开展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供应服务,并组建工作体系,负责受理和核发残疾人证、核发残疾人辅具、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儿康复、残疾人托养和阳光家园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