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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收费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制定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市本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治理乱收费;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市发改委的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相关项目评审工作;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三)综合科(六安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分析,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承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四)区域经济发展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承担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落实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央关于皖江示范区建设、大别山区振兴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又好又快发展,皖北、皖西地区发展相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策协调和督查落实等工作;负责国家长江经济带建设相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策协调和督查落实等工作;承担合肥经济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外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参与编制下达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性专项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管理,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汇总编制政法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审核限额以上及市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市大中型项目设计方案;审核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概算调整;汇总编制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研究市内外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体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审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市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审核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承担利用市外资金有关工作。

(六)水库移民管理局(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监督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库移民安置的政策规定;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督查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七)基础产业科(市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申报、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查、上报电力、天然气和新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协调能源建设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承担市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报批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八)工业服务业科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重大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参与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与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重大问题;争取和管理省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争取和管理归口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协调、监督国家和市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争取和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九)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汇总编制就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以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引导资金。

(十)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编制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计划实施;分析监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承担省“861”行动计划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牵头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十一)绿色发展科(环资科)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绿色发展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承担绿色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安徽建设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分析有关经济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城乡一体化工作;承担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任务。

负责拟订全市年度价格工作计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政策措施,拟订价格改革方案;组织协调政府定价商品(收费)听证会;承办集体审价委员会和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草拟或审核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地方性价格政策、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制定;负责价格鉴定等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三)价格管理科

负责拟订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负责制定、调整由市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负责市直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负责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负责涉房经营性服务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负责医疗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政策、调整措施。

(十四)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制定时的成本监审;负责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数据库,依法发布价格成本信息;负责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常规成本调查和专项调查以及开展本辖区内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

(十五)价格监测科

负责对市场主要商品价格实施定期监测和分析预测,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数据;负责监测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和上报;负责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要商品的应急专项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分析预测价格发展趋势。

(十六)价格监督检查局

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监督价格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违法案件,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县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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