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承担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集聚和培育金融机构,完善全区金融业态。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构建科技金融体系,保障重点领域及行业的融资需求。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要保密、安全值班、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人员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金融发展科
负责地方金融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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