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和监督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及雪野旅游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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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职业[fs:page]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鲁政办发 [2008]22 号文件和鲁政办发 [2004]84 号文件执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按莱编办 [2008]7 号文件执行;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莱编 [2005]6 号文件执行;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莱编 [2005]7 号文件执行。
职能科室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 4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收发文印、文件管理运转和来访来信接待处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局机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值班的安排及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局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培训教育及管理工作,参与局机关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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