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级别正科。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拟订有关工作议题,为常委会、主任会审议区政府法制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为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执法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区政府各执法部门和“两院”妥善处理不服裁判的申诉、信访(上访)事项;
负责联系公、检、法、司和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法律、法规在这些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草拟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法制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决议、决定等文件。
财经工作委员会
级别正科。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编制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
按照常委会、主任会的审议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拟出调查报告及决议、决定(草案);
负责联系财政、经济、农、林、水等部门,参与重要业务工作的研究,掌握情况,为领导起好参谋作用;
根据财经工作需要,安排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对有关财经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级别正科。主要职责是:
根据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制定教科文卫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开展好工作;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草拟调查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等文件;
负责联系教、科、文、卫、体等工作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些部门的执行情况;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级别正科。主要职责是:
按照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
督办区人代会议案及代表意见、建议,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做好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活动,做好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补选工作;
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准备及服务工作;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议题,做好干部述职评议的调查,草拟调查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等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级别正科。主要职责是:
按照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
根据常委会、主任会审议的议题,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草拟调查报告及有关的决议、决定和文件;
负责联系土地、城建、环保、交通等部门,参与重要工作的研究、监督检查落实;
做好城建环保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级别正科。主要职责是:
根据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制订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
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草拟常委会、主任会对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决议、决定等文件;
负责联系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对民族、宗教方面工作中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