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住房解困、廉租房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省、市、区廉租住房资金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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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办、新闻宣传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人事管理及党务、工会和群团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调查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会务的组织安排等工作;指导全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规章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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