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8个: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另设司法警察大队,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直属机构。
一、办公室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计划财务装备、检察政务、联络人大代表、技术信息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普通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四、第三检察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五、第四检察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六、第五检察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七、综合业务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司法改革、检务督察、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等工作。
八、政治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组织人事工作。
九、机关党委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