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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8个: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另设司法警察大队,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直属机构。

一、办公室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计划财务装备、检察政务、联络人大代表、技术信息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普通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四、第三检察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五、第四检察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六、第五检察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七、综合业务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司法改革、检务督察、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等工作。

八、政治部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组织人事工作。

九、机关党委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机构职能:主要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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