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09〕53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政策和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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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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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负责调查人才资源、提供人才信息;促进人才交流、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搞好人才研究;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考察、测评、推荐等工作;负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负责就业岗位开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创业促就业以及小额贷款担保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档案接收、待遇审核登记,失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政策的落实;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的审核、认定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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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秦锡春:党组书记。
孙冠一:局长。
张咏刚: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就业创业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规划财务处、干部人事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国际合作处)、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处;就业服务局。
宋堃: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政务改革、人才开发和市场建设、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机关党建和人事教育考试工作。分管法规处(劳动监察处)、人才开发处(市留学生回国与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劳动关系处、工伤保险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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