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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市辖区内的土地和城市地籍、地政工作,主管本市土地调查、统计、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发证、年检和土地确权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四)主管我市辖区内土地的利用、划拨工作,代办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资料收集、审查、报批工作;监督各部门、各行业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保护依法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调查处理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纠纷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五)实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管理土地市场;负责我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实施;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定土地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征收的有关工作;负责我市二、三级土地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工作。

(六)拟定我市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理,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加,不减少。

(七)依法行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职能,维护矿业生产秩序,保护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使用费;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

(八)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任务等级、测量标志的保护及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市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定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九)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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