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业务机构: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其他综合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以案件类型或者罪名设置相应的专业化办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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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检察长钱昌夫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沈强同志分管办公室、第四检察部,负责本院工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红同志分管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七检察部;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周华同志主持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东同志分管第三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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