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统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负责退役军人的党建、群团、纪检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指导维权股: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四)优抚褒扬股: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大力推动抚恤优待政策落实落地,积极宣传优抚优待政策。加强优抚对象规范化管理,规范资金发放、审核审批程序和人员信息数据管理。
(五)安置就业股: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六)双拥办: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建立健全走访慰问退役军人长效机制,开展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前大慰问活动,对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