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202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阿尔斯兰·阿布都卡迪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机构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喀什地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喀什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喀什地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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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承办党组会及相关党务工作、院务会。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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