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直属单位
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荆州市生态环境信息与检测评估中心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石首市分局(石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松滋市分局(松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更多「直属单位」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