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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垦天平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新疆
公众号ID:xjbtfy
公众号分类:未归类
关于公众号:

“军垦天平”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法院咨询。阳光司法,司法为民。

开发/运营主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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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军垦天平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恢复组建于1984年4月,前身是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全院现有人员8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1·5%,其中硕士19人,占总人数的23·2%。

法院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恢复组建于1984年4月,前身是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全院现有人员8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1·5%,其中硕士19人,占总人数的23·2%,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1954年10月,兵团正式组建并成立军法处,下属10个师级单位设立军法处,行使刑事审判权,并肩负着对全国罪犯改造工作。1956年8月,兵团各级军法处改建为军事法院,隶属新疆军区军事法院领导,依法审理刑事及部分民事案件,并担负改造、教育在押罪犯的任务。1975年3月,兵团建制被撤消,兵团各级军事法院相应并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地、州、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12月,兵团恢复建制。1984年4月,兵团法院恢复建立。恢复组建后的兵团法院按三级设置,行使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审判业务从以刑事审判为主转变为以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为主的共同发展时期。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正式确定了兵团法院的法律地位。从此,兵团法院正式纳入了全国普通人民法院序列。2000年5月,兵团各级法院改五角星印章而启用国徽印章。2005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正式确定了兵团分院作为高级法院的审级地位。

领导成员

职务姓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
党组成员,兵团纪委监委驻兵团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方佟曙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周志豪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张凡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仇晓敏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王启全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王江
执行一庭庭长江帆

机构设置

兵团分院现设有办公室(记者站)、纪检监察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四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共计19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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