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贯彻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及外资企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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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区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大专项的督查工作。承担全局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物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预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区重大活动市场监管领域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区内重大活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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