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中医药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统筹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二)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组织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效果评估。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负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完善综合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人才、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交流合作。
(十五)拟订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卫生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