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职责。
2·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职责。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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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乡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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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计生委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监管、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涉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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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6正3副。工勤人员编制3名。
其他事项
(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市计划生育协会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划归市卫生计生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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