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促落实。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二)规划和财务管理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拟订全区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编制林业所属各类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项目资金申请、拨付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林业财政资金预算、统计、审计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三)森林生态修复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拟订全区林业、绿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建成区外造林绿化工作。承办天津市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组织绿化先进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林业法规宣传、普及和培训等工作。
(四)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林地管理,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花卉、林木种苗等行业的管理。指导基层林业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全区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国营苗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方面法律法规,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山区镇乡和有林单位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区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控、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