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及森林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订全区林业、绿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建成区外造林绿化工作。承办天津市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组织绿化先进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三)负责全区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四)负责林地管理,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负责花卉、林木种苗等行业的管理。负责林果科技推广工作。
(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区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六)承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国营苗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区森林公安队伍。依法对区域内涉林案件和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进行查处。
(八)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区绿化工作。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跨区域、跨系统领域的协调。组织蓟州区绿化先进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
2·与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火灾等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关指令。
(2)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山区镇乡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灾扑救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抗洪抢险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