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与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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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行政事务管理和有关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审计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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