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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信访、档案管理、督察督办、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后勤保障、考核等工作,负责协调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负责办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民宗统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信访与行风监督。

(二)人事与财务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情况。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医政与体改股(蒙中医药管理局)。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管理蒙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

(四)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监督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疾控与健教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统计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依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健康包头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和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制订健康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创建工作的检查评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方面的社会宣传。组织开展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政策、规划。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密度监测等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妇幼与家庭发展股。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七)基卫与信息股。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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