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行政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民政政策法令,研究落实上级各项工作指示;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解决和协调工作中的问题。制订本制度。
1、会议类型。会议类型有党组会、局务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半年工作总结会、年终工作总结会、系统(综合、专业)会议。
2、会议议题。局务会议题由分管领导集中提交局长确定;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确定;系统(综合、专业)会议题由局长办公会审定。
3、会议准备。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局务会提前一天、干部职工大会提前二天、系统会提前一星期通知参加人员。各科室需要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各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后送办公室集中,提交会议主持人;经办科室提出意见时,如涉及其它科室的,由经办科室事先征求意见。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系统综合工作会议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协助;系统专业会议材料(包括需要请领导到会讲话材料)由召集科室负责。
4、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得提前退出会议。参会人员要承担保密义务,凡会议讨论研究尚未决定或不宜对外公开的问题,不准向外界扩散,对讨论涉及本人或亲属的有关问题时,应主动回避。
5、会议记录。会议研究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应作好记录。党组会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局务会由办公室秘书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记录者整理后送局长签发。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必须遵照执行。
6、会议经费。各科室召开系统(综合、专业)会议,所需经费,必须事先作出经费预算,书面请示,报局长审定。
7、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党组成员。会议内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政策和法规;(2)讨论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指示及规定;(3)研究布置民政改革的重大问题;(4)讨论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奖惩、评选先进等重大事宜;(5)研究讨论班子建设中的有关问题;(6)讨论其它重要事项。
8、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由局长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局长(或纪检组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会议内容:(1)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研究决定临时性的民政业务问题;(3)研究向上级民政机关及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汇报工作事项;(4)汇报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工作情况;(5)研究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
9、系统专业会议。根据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各业务科(室)通知。参会人员:局各业务科(室)、县(市、区)分管局长、股长。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业务会议精神;(2)讲评本系统年度工作进展情况;(3)布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
10、半年工作总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副局长、纪检组长主持召开,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正、副职。会议内容:(1)通报讲评半年工作进展情况。(2)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3)布置下半年工作任务。
机关学习制度
1、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由局机关党委统一安排,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全局同志参加,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考勤和记录;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学习。
2、业务学习一般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每个月进行一次,全科同志参加,并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以便收集汇报、检查、考评。
3、集中学习时,无故缺席者按缺勤论处。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需分别提前向本科室分管领导和分管学习的领导请假。
4、集中学习时,每个人都要带学习笔记本,做到思想集中,遵守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机关党委每半年抽查一次。
机关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索贿受贿、不得贪赃枉法、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打击报复。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勤奋工作,坚守岗位。每周二以前将上周工作汇报交局办公室汇总后呈局长阅。
3、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文明用语,佩戴工号牌上岗。接待来访人员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认真听取所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4、职能科室要精通本科室业务,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不讲脏话粗话。工作期间不准玩电脑游戏。
5、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娱乐活动,不准进行贩毒、吸毒和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准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迷信活动的帮派组织。
6、办公室做到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7、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磁盘、现金、发票等贵重物品,做到不泄漏、不丢失。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娱乐活动和义务劳动。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机关整体形象。
机关考勤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制定本制度的原则是不出勤,不发考勤费;出满勤,给奖励。
2、机关作息采取签到制。由人教科或监察室负责考勤。坚持工作日的全天签名四次,即上午上班8:30以前,中午下班11:45以后;下午上班2:40以前,下午下班5:45(夏季)或5:20(冬季)。否则,均视为迟到或早退。
3、事假规定。因事不上班必须先请假,请假一天以内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主要领导。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因事请假必须经批准后,将书面请假报告,送人教科或监察室登记备查。事假期间,不发考勤费。
4、病假规定。因病不上班必须请假。病假一律以医院证明为准。并将医院病假证明书,送人教科或监察室登记备查。病假期间,不发考勤费。
5、工作人员休工龄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必须办理相关休假的手续,以便备查。在休假期间不发考勤费,福利待遇不变。各种假期期满后,应向准假人和人教科或监察室及时销假。
6、全天签到四次,缺签一次,扣当月考勤费1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考勤费各1元。中途检查,发现无故脱岗一次,扣发当月考勤费10元。
7、签到不得弄虚作假,不准代签,违反一次扣发双方当事人当月考勤费各1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8、无故旷工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扣发当月考勤费10元;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费20元,直到扣完当月考勤费为止。
9、不定期检查是否配带工号牌。工作人员未带工号牌,科长有责任,科长未配带工号牌,分管领导有责任。发现一次未带工号牌,扣当月考勤费20元。
10、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单》,报局领导批准后,送人教科或监察室登记。特殊情况来不及报告的,应在出差回来的第二天补办手续,送人教科或监察室登记。临时出差不能及时请假,应向分管领导讲明情况,由分管领导解释。
11、在市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或开会的,原则上先签到。确实来不及签到的,事后应及时向人教科或监察室将事由陈述清楚,并予以备案。
12、中途外出工作,不能及时赶回签到的,事先应向人教科或监察室办理外出工作签到手续或事后补办签到。
13、夜间值班的人员,值班到凌晨二点前的补休半天;值班到二点以后,补休一天;双休日出差的,补休一天。均视为出勤。
14、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授意更改实际考勤结果,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分管领导或所在科(室)于公布后三日内提出,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更改。
财务管理制度
(一) 原则及办法
1、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保证
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依法理财、财务公开”的原则。
2、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公用经费科室包干、
限额使用、会计审核、分别记帐、结余留用的办法。
3、机关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划分为:包干经费和非包干经费。包干经费含行政包干经费和事业包干经费。行政包干经费使用范围为:差旅费、电话费、报刊费、会议费、大宗邮寄费等。事业包干经费使用范围为:科室为开展专项业务工作所需各种经费,如:培训费、接待费等。包干经费,由各科室在年初提出当年经费预算,交财审科。财审科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和各科室预算提出安排意见,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到各科室。
4、包干经费由各科室掌握使用,采取规范审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5、非包干经费含抚恤事业费、救灾事业费、专业会议费、大宗印刷品费等。非包干经费由财审科掌握,统一安排、计划使用、严格审批。
专项经费的分配,由科室提出具体分配意见,交局领导审批后,由财审科送市财政局会签下拨。
6、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执行《九江市行政事业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由财审科负责各项票据的管理。统一收费、统一核算,其收入按财政有关规定列作预算收入。
7、预算外净收入、各科室向上级或财政争取超预算的可用于经费开支的资金,原则上按50%比例分成由科室掌握使用,列入包干经费,结余留用。
(二) 审批程序和权限
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各科室包干经费在分管领导统一调度下,原则上由各科室作支出安排。非包干经费、抚恤事业费和救灾事业费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专业会议费、大宗印刷品费由办公室作支出安排。
差旅费报销,各科室的差旅费先由科室负责人审签,交财审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报刊费和邮寄费由办公室分别列到各科室,经财审科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办公电话费,由办公室将插卡电话按充值数、直拨电话按电信局清单数分别列到各科室,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
会议费及其他包干经费的开支,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后交财审科审核。经审批后的费用由财审科记入各科室包干经费。
非包干经费的支出,必须先审批后列支。由相关科室列出计划或预算,交财审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共同审定并报局长审批。
专业会议由相关科室提出会议规模、规格,财审科编制预算报局领导审批,办公室根据审批后的预算,安排会议并作好后勤保障。会议由相关科室自行组织。
大宗印刷品由有关科室提出要求,办公室询价、编制预算,交财审科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办公室依据批准预算安排印刷。
维修费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编制预算,交财审科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财务工作分析会每月由财审科提出,局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参加,向局主要领导送审报销凭证。
(三) 经费的核销
各科室行政经费支出应控制在包干数额内,凭据报支,非包干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则凭审批单及相关票据报支。报销发票其购物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须填写完备、无涂改,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名、财审科科长审核。按批准权限审批。购买实物的还须有验收人签字。大宗购物(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市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须附相关批文、合同(协议)、分配清单等。对记载不清、手续不全的单据,应予以退回。对不真实、不合法、违反财经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帐。
1、差旅费
①严格出差报批手续。在市内各县(市、区)出差,应填写出差单由分管领导签批,报人教科备案,其他一律以“通知”、“文件”、文字批准手续报领出差费。
②从严控制出差乘坐飞机。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须经局长批准,严禁先乘坐后报批。
③出差期间因个人游览、探亲绕道开支的车船住宿费一律自理。由单位免费接待或住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不得以其他形式报销住宿费。
④差旅费的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江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规定》[赣财字(1996)54号]执行。
2、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掌握使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一般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特殊情况需购买的,其开支经费列入科室包干经费。
3、电话费
①办公电话费用支出按审批后的清单数,财审科列入各科室包干经费支出。
②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助标准按九江市委廉政办有关规定办理。
4、干部培训费
在职干部参加专业学习、培训、考试应先向人事教育科申请,经人教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批准。经批准同意参加学习、培训、考试的干部,成绩合格者,其费用由人教科审核,按规定的费用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
5、工资性津贴
工资性津贴:误餐补助、考勤补贴、年终奖等的发放标准由人教科和财审科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批准确定。每月工资性津贴的发放由人教科按规定进行考核确定应发数,报分管局长审批后,交财审科造表发放。
6、车辆经费
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经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其费用由办公室掌握使用。车辆的维修原则上需先批后修,特殊情况需在检修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补办手续。保险费按市政府采购办的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经费的核算具体落实到每一辆车。
7、接待费
按办公室规定的接待标准审核程序报支。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