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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民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综治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民政信访和普法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负责中央、省级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级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市本级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督促指导推进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督促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变更及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送工作;承担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区划地名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承办市城区地名管理、地名规划编制和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指导县(市)地名管理、地名规划编制和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承担道路(公园、广场)、建筑物(住宅小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的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对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拟定残疾人福利政策,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八)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指导市内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我市的收养登记和涉外送养申报工作。负责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统筹指导慈善设施建设,培育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指导慈善信托备案,监督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拟订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共九江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市“两新”工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所属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规划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以及受委托指导的国家、省直驻浔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业务主管单位抓好所主管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组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领导所属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群众、统战等工作。负责业务主管单位(非行业综合党委)社会组织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审批、变更、调整和换届的审批。承办市“两新”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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