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监察,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审批、建设、维护和质量技术管理及验收;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施及其维护、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工程功能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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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法制科)
组织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机关后勤事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内控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学习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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