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全市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侦察工作,直接参与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和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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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指挥中心、纪检委、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犯罪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科学技术支队、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网警支队、行动技术支队、信息通信处、法制处、出入境管理处、警卫处、信访处、审计处、行政装备处、工会、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高速公路治安支队等29个机构。下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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