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制定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行业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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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经费管理;负责机关经费核算和部门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以及案件审核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综治工作;指导城管系统法制建设;组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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