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检查镇、街道、工业区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练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体育和健身气功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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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法规、外事、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建、宣传、统战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编制本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本区体育产业宏观管理,组织引导发展体育产业。
(二)群众体育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和推进本区全民健身工作,拟订本区综合性运动会方案。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馆、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开放工作。推动社区体育、职工体育等社会体育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本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进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组织、协调本区群众体育队伍参加长江三角洲区域、市级以上比赛,组织、协调本区群众性体育比赛。负责群众体育先进评比表彰工作。指导、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负责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体育相关事项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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