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牵头协调处理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区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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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科)。负责机关行政和党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预算、核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二)督察协调科。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挂牌督办工作。根据授权对各街镇(工业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区环委会成员单位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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