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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4〕14号),组建吉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金融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联系、协调驻吉金融监管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银行信贷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组织目标考核。

(三)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工作;协助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发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管理、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合作(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业统计工作。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组织开展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机制,牵头做好全市金融稳定发展工作。(六)组织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负责培育和发展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负责推进全省民间资本管理先行区建设;协调推进全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

(七)协调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导金融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指导地方性金融业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八)受市政府的委托,负责对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提出风险问责建议等工作。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任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做大做强做优金融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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