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估确定、年度审核、调整申报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指标测算、预算分配、调剂和年度清算考核工作。
(四)负责辖区医疗保障领域参保扩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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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管理、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纪检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实施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等政策。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医疗保障全民参保工作。